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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1040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4-26 11:20:56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11:20:56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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