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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4923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9-15 10:24:54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2017年09月15日 10:24:5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注释:

附件中的文书式样有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国家税务总局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见附件),不再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二、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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