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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65154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5-07 09:10:14
文  号: 2024年第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024年05月07日 09:10:1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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