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59122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3-10-21 09:54:12 | |
文 号: | 税总函〔2013〕60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
税总函〔2013〕60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1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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