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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59163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04-05-28 10:18:46
文  号: 财税〔2004〕7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2004年05月28日 10:18:46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财税〔200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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