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59163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04-05-28 10:18:46 | |
| 文 号: | 财税〔2004〕79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
财税〔200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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