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7157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1-12 14:38:0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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