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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3114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0-13 11:15:4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个人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商铺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个人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商铺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2021年10月13日 11:15:49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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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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