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3092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12-05 10:28:3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符合什么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符合什么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2019年12月05日 10:28:37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见附件1。

……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