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省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针对性、便民性,较好地完成各项公开任务,保障了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顺利实现。
(一)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遵税发〔2020〕21号),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根据税务总局、省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审核机制。拟制公文时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选项。对拟不主动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二)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目录
一是围绕依法治税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等相关信息,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按规定公开答复全文。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税务检查执法信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使税收执法过程和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抓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和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减税降费、个税政策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税收职能,梳理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管理。
三是规范公开办税服务事项。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为标准,对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如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加以集约化、标准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已公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税指南,办税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推广使用统一的12366税收知识库,统一纳税人咨询答复口径,方便纳税人办税。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全面公开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信息,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节省时间和精力,切实减少政务服务工作耗费的社会成本。
(三)严格执行标准,依申请进行公开
一是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5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
二是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四)优化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网站微信平台管理建设。依托省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市州栏目-遵义市税务局”和“遵义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置,落实栏目内容保障责任,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捷通道。全年通过网站、微信发布税收政策法规、税收热点、工作动态和扫黑除恶等信息1412条。
二是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管理。充分发挥市局“12366”咨询服务热线(分流转接)和电话查询热线的作用,2020年转办、督办12366工单2370件,12366远程坐席承担分流咨询电话30573个,有力满足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税收业务咨询和涉税事项查询需求,畅通权益救济渠道。
三是综合用好政务公开平台。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一套数据信息,多端口共享,多平台使用。
(五)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时间等进一步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统筹协作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和目标考核。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并严格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促考核,强化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强对推进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措施的督查力度,保守国家秘密的同时依法保障公民、纳税人、缴费人及有关部门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4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25 |
59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31 |
159 |
行政强制 |
5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1281156元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本表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加强;二是由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众需求大,工作人员在把握政策、以及信息公开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三是信息公开创新力度不够,在借助互联网创新推进信息公开的措施还不够多。
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做到注重时效,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二是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罚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均按要求推进和抓好落实。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县(市、区)局税务机关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guizhou.chinatax.gov.cn/,如需查阅本报告电子版,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