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19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851-25623136),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的建设和完善,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宗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推进渠道建设,加强监督保障,逐步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聚焦重点服务大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聚焦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法等热点领域,紧紧围绕“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社会热点,持续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公开,持续加大服务举措的全面公开。二是优化办税指南的公开,对办税事项的公开要素实现标准化,办税服务大厅新增自助查询机,及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等在查询机上进行公开,方便纳税人随时查阅,并完善企业网上办税业务的操作手册,及时更新对外服务窗口信息。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将我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对外公开,加强权力事项清单管理,深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四是及时公开办税事项,宣传普惠性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套餐式服务”,公开办税服务指南,按照办税指南要求统一收取资料办理业务。推广前台工作人员使用12366税收知识库查询,统一纳税人咨询答复口径,方便纳税人办税。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组建税户服务微信群,及时在群内为纳税人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并解答纳税人相关税收问题。五是认真落实权利责任清单,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提升我局行政审批工作能力及水平。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告知”的税务行政审批模式,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权力清单184项,公共服务7项。真真正正让纳税人少跑路,办好事。
(二)提升标准优化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一是加强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取消依申请公开收费,调整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公开受理点的标准化设置,更新硬件服务设施。二是倡导公开服务便民化,遵循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注重受理环节的辅导指引,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络沟通,答复环节适当增加便民指引,提供相关涉税咨询帮助,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效。三是提升申请处理规范化,注重答复的公开导向,强化答复的保密审查,加强处理流程控制,统一部分事项的答复模板,确保工作程序合法规范。
(三)强化解读主动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加大政府解读力度,针对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全城通办等难点热点,通过图解、漫画等丰富解读形式进行解读。二是主动发声回应社会热点,针对社会大众的关注焦点,通过公文系统、纳税人学堂、县局宣传栏、办税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税务QQ群、纳税服务微信群等公开渠道,及时开展政策宣传,针对误传误导信息,主动澄清回应关切,准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健全机制拓展渠道,夯实信息公开基础。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布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协调等工作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二是强化公开渠道建设,以公文系统为公开主渠道,通过微信、微博、自助终端、办税服务厅和税务QQ群、纳税服务微信群等其他渠道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效。三是强化公开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升公文主动公开率,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等。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和专项辅导相结合,提升全县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团队的业务水平,加强对新进公务员的培训,逐步树立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规范公开程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公文系统、纳税人学堂、县局宣传栏、办税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税务QQ群、纳税服务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及时完整的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2018年我局加强信息公开的审核,全年没有出现有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的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针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让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二)及时有效公开。为了能给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畅通和及时有效。我局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范围、规定的程序主动公开需公开的信息,并及时跟踪、解答纳税人对公开信息的问题。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印发的纳税人投诉事件。
(三)加强信息公开条件的完善。我局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纳税人流量较大的办税服务大厅增设宣传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及时公开各类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短信平台,及时向纳税人发送政策变化等方面的信息;成立实体纳税人学校,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政策、业务、财会等方面的培训;建立税务QQ群、纳税服务微信群,在群里实时向纳税人公开政府信息,并且及时回应和解读纳税人的相关疑问。
(四)加强网络安全的管理。严格遵守总局网络安全规定,加强对外网的监管,在内、外网电脑上均安装防火墙、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实施严密的安全防护程序,有效的保障了网络的安全。2019年未发生黑客攻击或他人以务川县税务局名义在外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9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446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2284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公开范围的拓展、公开内容的细化、公开渠道的融合及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0年本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公开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明确工作职责,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目的,构建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让纳税人及时的享受改革红利,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