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复议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2019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联系电话:0851-28832228),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要素,认真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逐项对照检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析总结。现将2019年度政务公开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合力形成保障
为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我局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税务分局、局内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制,确立办公室牵头,纳服股编写,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办税服务厅、报刊、政府网站等方式,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二)做好主动公开,保障信息畅通
2019年全年我局共主动公开行政许可338条;行政处罚189条。严格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让纳税人第一时间知晓,充分保障其知情权、申辩权。
1.机构职能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将我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信息进行更新公布。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
(1)按月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栏进行张贴公告,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进行滚动播放,多渠道将该信息进行全面公告,让纳税人知晓其权益,主动接受外部群众的监督。
(2)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收集意见建议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及时公开“互联网+税务”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按照要求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进行清理,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及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布。
3.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公开
(1)税收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办税事项,宣传普惠性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套餐式服务”,公开办税服务指南,按照办税指南要求统一收取资料办理业务。推广前台工作人员使用12366税收知识库查询,统一纳税人咨询答复口径,方便纳税人办税。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组建税户服务微信群,及时在群内为纳税人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并解答纳税人相关税收问题。
(2)网上办税服务公开。认真落实权利责任清单,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提升我局行政审批工作能力及水平,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告知”的税务行政审批模式,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公开事项清单177项,公共服务7项,真真正正让纳税人少跑路,办好事。
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我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由国家税务总局批量采购,复印机由省局批量采购,其他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市局统一采购,其余常用物品均通过“政采云”平台购买。所有采购项目均由总局集中采购。财务部门及人事部门针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三公经费、人事任免等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可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5.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我局严格落实省市局、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痕迹管理,严防执法过错。痕迹管理注重现场记录和保留相关数据及资料,对执法步骤和环节步步留痕,在原来查有资料、阅有文字、看有图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听有声音、观有视频等形式,从而使获得的资料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和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给管理员戴上执法紧箍咒,使其不敢乱作为。建立制度机制,构筑管理运行轨道。制定详实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分解部门责任,形成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健全制度机制,使痕迹管理执法动态监控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形成征管规范优化、集体审议审批、执法透明公开、全程融合服务、风险全面监控的闭合流程,强化痕迹管理工作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的制度保障。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见成效。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现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限定和控制,并与绩效管理系统相对接,对管理痕迹不到位、违反程序留痕迹等行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问责。
(三)及时解读文件,精准把握政策
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或重大部署安排,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我局未被授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也未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故我局未制定过任何涉税规范性文件。我局积极开展城市维护建设税立法、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简并房地产交易税收表单、代开发票附加税费征收情况、资源税立法等多项调研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四)强化工作管理,做出明细规划
1.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
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好、抓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修订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突出做好主动公开,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税源单位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注重与保密工作相结合,做好公开文件的审核。
2.抓好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大力推行和完善电子政务,搞好在线互动,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的问题,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时效性,争取在第一时间将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上报。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确保人员调配,确定相关股室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培训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掌握新知识、运用新手段,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33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8143 |
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189 |
行政强制 |
5 |
0 |
5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4 |
44042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表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提升: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加强。二是由于税务部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众需求大,所以公开形式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还有待规范和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做到注重时效,服务社会,方便群众。
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红花岗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