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税三稽公告〔2025〕25号
陈旭(纳税人识别号:330302********4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伟、陈洪兴、蒋小雪、杨洁、盛必祥等人,自2025年10月27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遵税三稽检通〔2025〕47号)、税务检查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干部执法行为负面清单告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本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遵税三稽检通〔2025〕47号)、税务检查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干部执法行为负面清单告知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白杨路198号
联系人员:陈伟、陈洪兴
联系电话:0851-28621396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遵税三稽检通〔2025〕47号).docx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干部执法行为负面清单告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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