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催 告 书》送达公告
遵税三稽公告〔20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下列纳税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催 告 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 告 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7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遵税三稽强催〔2025〕15号
凤冈嘉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327MAD5D8YL6H):
我局于2025年6月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公开网站上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遵税三稽通〔2025〕36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清属期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缴清的罚款(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汪冰,田霞
联系电话:085128217361
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白杨路198号6楼608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汪冰(黔税稽5203240003),田霞(黔税稽5203240011)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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