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办公室、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关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的2020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329号。邮编:554300,电话:0856-39309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深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主动对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策法规、政策落实、政策清理、政策解读、税收数据信息、税收执法信息、重大服务举措、办税服务、机构职能、政府采购等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做好减税降费、营商环境、社保非税划转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收政策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税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机关各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强行政公文公开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把关。
一是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主动公开信息要求各部门及时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答复。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信息,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有序开展。首先由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梳理,提交部门负责人初审,经初审无误后,交局办公室复审,经过两级审核无误的信息由市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统一对外公开发布。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求各科室信息编制维护人员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定期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提供公开内容,适时更新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持续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省局网站、官微内容的保障工作,及时报送新闻动态、税务文化作品等信息内容,全年省局官网铜仁市局栏目共发布通知公告210篇,工作动态300篇,优化营商环境225篇。2020度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通知公告、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以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题。全年通过“铜仁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税收政策法规、税收热点及工作动态等涉税信息163期,756篇。
2.加快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全省首个投入使用的“智慧办税大厅”,实现“24小时”全时段自助办税、“一站式”业务处理服务、多元个性化服务等多重体验功能,全年为实体办税厅分流10.73万办税人次,节约纳税人办税成本约300万元。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完善12366税收知识库,加强热线和网站纳税咨询的衔接和整合。2020年,12366远程坐席四条线路共计接听4.33万通,单日来电人均接听量最大值达99个。受理12366热线系统工单769条,其中,咨询工单587条,发票违章举报174条,意见建议11条。
3.新闻媒体。2020年在《中国税务报》、《人民网》《贵州日报》、《铜仁电视台》、《铜仁日报》、《铜仁网》、《多彩贵州网》等各级各类媒体刊发刊播稿件1049篇。开展以市局带头辐射12个区县局的“私车税宣万里行”宣传活动,形成了“工作+生活”的全方位、全时段宣传模式,展示铜仁税务纳税服务品牌;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媒体展示铜仁税务工作成效,全年获领导批示20余篇。继续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通气会,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4.纳税人权益保护。积极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截至目前,全市举办纳税人学校专题培训91场,辅导纳税人12.3万户次。
5、立体化信息宣传格局。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充分利用办税大厅显示屏、政策宣传栏、政务公开宣传窗等设施及时公开税收政策、办事流程、服务等内容;借助市政府网站公开宣传税收相关政策、重要通知公告等内容;借力铜仁网站、微铜仁平台等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全面发布税收信息;在“纳税人学堂”和企业大走访等活动中,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政策宣传,解答纳税人疑问,广泛开展信息公开。立体化的信息宣传格局,有利于向社会及时通报有关税收工作情况、政策新规等重要信息,有利于向社会公众公开税务工作,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三是强化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和目标考核。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拟发布信息的审核标准,既保障公民、纳税人和有关组织依法获取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又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纳税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25 |
行政强制 |
5 |
0 |
5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6,800元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铜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重点不够突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与上级部门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业务能手。将信息公开列入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分步分层次组织培训,深化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围绕税收工作重点,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公开重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加大推进营商环境、减税降费、个税改革、疫情防控等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解读,畅通咨询辅导渠道,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三是顺应时代潮流,提高智能化水平。积极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好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的同时,积极创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政务公开的智能化水平。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均按要求推进和抓好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