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仁和水泥制品厂(纳税人识别号:92522320MA6F37M58F):
因我局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兴义税高新分强催〔2025〕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兴义税高新分强催〔2025〕3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纸质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瑞金南路69号)领取。
联系人:唐达(税务检查证号黔税征522301250011),张伟(税务检查证号黔税征522301250031)
联系电话:0859-3333821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兴义税高新分强催〔2025〕31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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