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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年01月28日 15:29:22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刘晨翰(370883********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黔西南税复补字〔2026〕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你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未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于2026年1月8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请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申请人的投诉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内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于2026年1月12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资料不齐全 ,需补正以下材料: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该举报案件尚在案件办理期限范围内,处理结果不明,现有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未依法履职的行为,请补正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的证据资料。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后,于十日内(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向本机关提供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告知书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大道86号308办公室)领取。

联系人:梁媛媛、王鹤

联系电话:0859-3221916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黔西南税复补字〔2026〕2号).wps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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