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国传请求撤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西南税稽罚〔2025〕9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4:30
二、听证地点
黔西南州税务局桔山办公区402会议室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方国传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7:00前预约登记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18308691285),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场,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听证纪律。因场地限制,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理解。
听证期间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等。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
2025年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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