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田(身份证号码:342501********1573)、鲍庆友(身份证号码:330323********8017):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纸质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贵州省兴义市云南路26号)领取。
联系人:陈航(税务检查证号:黔税稽5223240009)、贺怡君(税务检查证号:黔税稽5223240019)
联系电话:0859–3293775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告知书》(黔西南税稽通[2025]130号) 杨志田.wps
2.《税务事项告知书》(黔西南税稽通[2025]131号) 鲍庆友.wps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