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号
曾孔林(纳税人识别号:522321********0436):
你位于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下五屯村上五屯组富民路188号临街位置的不动产,在持有期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兴义税兴分通〔2025〕4187号),通知你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因兴义市税务局兴泰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你本人,在你户籍所在地址实地查找也查无下落,《税务事项通知书》(兴义税兴分通〔2025〕4187号)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兴义税兴分通〔2025〕418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纸质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兴泰税务分局(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坪东大道5号)领取。
联系人:邱天胜(税务检查证号:黔税征522301190122)、何浪(税务检查证号:黔税征522301190129)
联系电话:0859-2265201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兴义税兴分通〔2025〕4187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