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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5年04月11日 10:05: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社会保险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税费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全州税务系统领导干部职工,税收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深化依法治税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着力构建税收普法协同共治格局,为高质量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黔西南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序号

计划事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任务落实

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年度普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5年4月

2

2.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及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税收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各县(市)税务局。

2025年4月

3

3.保障普法经费。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财务管理科;各县(市)税务局。

2025年4月

4

(二)紧扣重要节点,深化普法宣传

4.按照贵州省税务局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普法工作。分层分类开展青少年普法,创新制作并推广青少年普法产品,依托网络平台、实践体验、税法课堂等渠道进行宣传;通过举办大学生税收知识竞赛、税收普法研学等特色活动,培育青少年税收法治思维。针对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税企座谈、上门辅导、主题宣讲、线上全覆盖普法宣传等方式,重点加强合规经营政策解读与专题辅导,增强市场主体依法纳税意识。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5年4月

5

5.以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增强社会公众及税务干部的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5年4月

6

6.组织开展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普法活动,推动民法典同税费征管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依法纳税等内容的融合宣传,提升纳税人对民法典及税收政策的理解,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5年5月

7

7.组织开展2025年“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第四届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和“法治建设创新案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宪法宣传质效,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组织人事科;各县(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

8

(三)组织干部学法,强化法治建设效能

8.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落实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通过专题学习,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以上率下作用,推动全系统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

机关党委(党建和巡察工作科)、组织人事科;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9

9.将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把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建和巡察工作科)、组织人事科;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0

10.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等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内容,推动税务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每年集中组织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组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活动不少于2次。

组织人事科、法制科;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1

1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税务领导干部运用学习兴税、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开展日常学法和年度学法考试活动。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组织人事科;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2

(四)打造普法阵地,培育法治新动能

12.发挥和利用好税收普法基地阵地作用,组织开展税收普法视频展播、税收实践体验活动,积极参与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网络展播活动。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3

13.持续推进网络普法工作机制,积极参与“E法黔行·网络普法看贵州”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依托网络普法矩阵,制作税收法律法规和税费政策动漫、视频、长图等普法产品,并在重要媒体、重要公共场所等持续宣传推广。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4

(五)精准普法赋能,厚植纳税服务法治理念

14.深入推广征纳互动服务,稳步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化转型升级。持续做好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和可视答疑,为纳税人提供多维度办税缴费咨询辅导。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5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温度”。积极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税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决策、争议化解中的作用。

法制科;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6

16.推进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和合规经营案例宣传,常态化开展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州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7

(六)其他普法工作

17.对标对表贵州省税务局“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终期验收工作,深入查找不足,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普法质效。结合实际科学谋划黔西南税务“九五”普法规划。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局内各部门;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8

18.承接地方政府因普法需要的普法工作。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分管局领导

六、责任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七、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主任 陆薇,电话 :0859-323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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