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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7日 10:10:52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复议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未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2021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854-2919866),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围绕税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州、县级标准规范清单,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政务公开各领域的标准规范清单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贵州税务、贵州日报、省州税务局网站、黔南税务局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瓮安县税务局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图文、案例、音频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对发布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读,使纳税人能够通过不同途径及时、迅速地了解到县税务局工作动态及税收政策。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314余条(项)。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瓮安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瓮安县税务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审查,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人,审核环节落实到位,强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规定,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把好信息公开的政治关、保密关和舆情关。同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写和公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瓮安县税务局认真落实《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除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当地报纸,还借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公交站台、出租车广告牌、居民楼电梯广告等扩大税收政策的公开、宣传,效果良好。

(五)监督保障。成立瓮安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经常性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和网站维护工作进行学习,对“新条例”新变化进行了集中学习,对政务公开工作实务进行了研讨交流。

(六)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1年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瓮安县税务局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改进的空间;二是互动交流不够积极;三是公开方式不够创新。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注重以下三方面的改进:

(一)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培训,使工作人员牢牢把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二)夯实群众基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促进征纳之间的互动交流,向群众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积极性。

(三)丰富公开形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瓮安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完成各项税收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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