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复议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的2019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854-2919866),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瓮安县税务局在州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税收事业的关注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监督考核问责机制,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610条(项);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没有需要办理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610条(项),其中: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262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096条,其中A级纳税人名单32户,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11条,非正常户公告93条,欠税公告92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862条,委托代征公告6条;行政处罚248条;政府集中采购4项,分别是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激光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和台式计算机配置二批量集中采购,采购总金额34.4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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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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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26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10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248 |
行政强制 |
5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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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4.4万元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本表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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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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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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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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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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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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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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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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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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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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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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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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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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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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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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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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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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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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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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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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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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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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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与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税收知识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用图片、视频等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方面还有待加强等。
针对以上不足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舆情判断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和实效;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大对人民群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税务部门信息、宣传和促进税务工作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