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委员会决定:
王太和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刘富祥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张忠林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刘志远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免去胡廷山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罗婧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黄燕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锦伦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委员会决定:
王太和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刘富祥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张忠林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刘志远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免去胡廷山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罗婧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黄燕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锦伦同志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党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