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局频道 » 黔南州 » 信息公开 » 黔南自治州税务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30日 17:48:0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的2023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izhou.gov.cn/ztzl/zfxxgkndbg)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联系电话:0854—8233055),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总局、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加大公开力度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到了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黔南州税务系统主动公开信息如下:

1.通过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贵州日报、中国税务报等外部媒体,总局、省局、州局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内部平台以视频、图文、音频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使纳税人能够通过不同途径及时、迅速地了解到黔南州税务局工作动态及税收政策。2023年,我局向各级媒体刊发信息537条。

2.据统计,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项,2023年未制定发布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严格依法执法、依法行政,规范各项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履行告知义务,全年共发生行政处罚24起。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黔南州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站位高、方向准、无空挡。

2.明确工作制度

在政府信息工作上形成以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为主导,局内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局提供信息公开内容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和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进行政务公开,确保信息传递渠道通畅,发布及时高效。

3.规范公开内容

结合税务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黔南州税务局主动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流程,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制定《黔南州税务局官媒内容发布审批表》,政府信息公开时经多部门联合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总局“主动提升站位、坚持集成创新、推进媒体融合”的要求,我局打造了以税务网站为“根”,以微信公众号为“干”,办税大厅为“枝”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年来,通过各大平台对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办税服务、营商环境、征管改革、社会监督等事项进行公开,效果良好。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做好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监督和检查,确保全州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二是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然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主动公开还存在内容不够详细的地方;二是在基层公开上不够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高。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深入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深度把握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漏洞;二是细化工作要求,对主动公开的内容要做到规范、精准和全面,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和缴费人;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的平台建设,及时推送各项公开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及时知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没有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县(市、区)局以下税务机关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41月2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