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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01月23日 12:45:5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复议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报告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2024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854-3610406),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黔南州税务局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保障公民、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税务执法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县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信息。在行政执法方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贵州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2024年,荔波县税务局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公开数量485件,其中授予行政许可69件、实施行政处罚共416件,未制作公开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信息宣传方面,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社及各类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开展税收宣传工作,2024年以来,向荔波县人民政府报送政务信息60余篇,在《中国税务报》《贵州日报》、人民网贵州频道等媒体上刊登新闻信息共计138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应当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办理,不应公开事项一律严格保密。强化已公开信息动态化管理,及时对无效、无关、缺失的政府信息进行更新、清理、补充,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准确、有效、完整

(四)监督保障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严格把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审核工作,将政务公开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指标管理,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限、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工作重点任务台账,由专人负责对各分局、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任务进行对点督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三审三校”机制,对信息稿件的文字内容、政策数据、格式要求、报送流程等方面严格监督把关。向社会公开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数量较少、内容较单一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全面、深入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将持续学习贯彻上级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的关注关切,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其次,在全局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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