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规定,现将遗失的税务检查证内容公告如下:
一、持证人姓名:石廷彪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证件号码:黔税征522700190060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二、持证人姓名:蒋星星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证件号码:黔税征522700190045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三、持证人姓名:王振宇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证件号码:黔税征522700190024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以上证件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