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局频道 » 黔南州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许金火《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5年03月14日 09:16:2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对纳税人许金火《催告书》予以公告:

纳税人许金火下落不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催告书》,遂公告送达。纳税人许金火看到本公告后,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并在《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催告书》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永毅    执法证号:黔税稽5227230028

            执法证号:黔税稽5227230003

联系电话:0854-8318001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jpg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