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局频道 » 黔南州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许金火《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5年01月09日 16:23:52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对纳税人许金火《催告书》予以公告:

受送达人许金火下落不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催告书》,遂公告送达。纳税人许金火看到本公告后,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并在《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催告书》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执法证号:黔税稽5007240002

        蔡年蓉    执法证号:黔税稽5007240003

联系电话:0854-8318001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1.jpg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2.jpg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