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应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贵州旺禾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人识别号:93522731MAAK17WG23)。
二、调查人员:刘永毅、吴璞、石梅
三、案由: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二稽查局拟对贵州旺禾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的行政处罚。
四、听证时间:2024年11月29日15时整。
五、听证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都匀市斗篷山路与凤啭路交叉口)12楼1205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