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贵税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依贵定县瑞鑫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贵定县瑞鑫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贵定县瑞鑫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33142955427)及其委托代理人
本案调查人员:杨宣燕、彭翊
案由:贵定县瑞鑫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听证时间:2024年6月28日上午10时
听证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红旗路15号(建设银行旁)4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854-5220300
友情提醒:关注税务执法理念和执法程序的社会各界朋友(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 2024年6月27日17时前到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税政股办公室申请报名参加旁听。我局将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确定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定县税务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