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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税务:“首违不罚” 税务执法有温度

   2021年05月13日 09:10:28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首违不罚”,是指对于首次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是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善意提醒,更是税务部门优化执法方式,体现税收执法温度的重要举措。

    “感谢税务部门给了我们这些生意人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已经在微信收藏了税务人员分享的办税日历,下次一定按时申报纳税,不给税务人员添麻烦了。”罗甸县渝华陶瓷建材商行负责人王先生有点不好意思地说道。

    据了解,罗甸县渝华陶瓷建材商行因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经税务人员电话提醒后仍忘记在纳税期限内进行申报纳税,形成了逾期未申报的违法行为,罗甸县税务局工作人员按税法规定对纳税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税法宣传及辅导,提醒纳税人按期申报对于提高纳税信用等级等方面的重要性,避免再次出现逾期情况。纳税人在责令限改期限内及时进行了整改,罗甸县税务局即对该纳税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

    自4月1日“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施行以来,罗甸县税务局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切实将服务与教育贯穿于税务执法过程中,使税务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截至目前,该局共办结首违不罚事项13件,涉及企业纳税人5户,个体工商户纳税人8户。


                                     (来源:罗甸县税务局 胡伟 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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