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于9月1日起试行,罗甸县税务局严格按照省州局部署,依法组织资源税法贯彻落实工作,聚焦税源管理,强化协调配合,密切跟踪问效,确保资源税政策落实落地。
利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每周一学”开展资源税专题培训
精准培训“夯”基础。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奠定业务基础。并利用办税服务厅集中培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每周一学”等方式开展专题集中学,针对资源税纳税人、应税资源范围、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应纳税额计算、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以及资源税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解读,同时对窗口人员在做资源税税种初始认定时作了细致要求,力争“零”出错率。
摸清税源“促”落实。根据省州局统一安排部署,导出金税三期系统里面鉴定有资源税税种的纳税人,一一沟通调查,摸清纳税人开采种类,以及资源税法实施后税目、税率的征收方式,及时调整资源税税种鉴定。
办税服务厅利用休息时间针对资源税开展集中培训
广泛宣传“浓”氛围。充分利用办税大厅LED屏、公告栏、电话一对一辅导和税企交流群等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多方位向资源税的纳税人进行资源税税法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资源税税法落地落实。
多部门联动“促”合力。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以《资源税法》和《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为政策指引,积极主动和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引导发挥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资源税税收管理的强大合力,确保资源税在罗甸县贯彻落实。(作者 孙玲 吴友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