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决定,任命:
免去高玖国家税务总局从江县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刘勇国家税务总局剑河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免去陈开武国家税务总局丹寨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周罡任国家税务总局榕江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曾剑锋任国家税务总局剑河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免去冉旭国家税务总局榕江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冉旭任国家税务总局丹寨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免去雷燕秋国家税务总局镇远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小军国家税务总局天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年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武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宇宏国家税务总局剑河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龙邦安国家税务总局丹寨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发吉国家税务总局镇远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职务;
钟发吉任国家税务总局施秉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免去施彩锋国家税务总局黄平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职务;
施彩锋任国家税务总局镇远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
免去刘毅国家税务总局黄平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刘毅任国家税务总局黄平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党委纪检组组长;
免去吴高林国家税务总局岑巩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吴高林任国家税务总局雷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