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07-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税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仅限于主动公开部分。

(二)法定公开信息包括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纳税服务、行政执法、征管改革、税收统计、自身建设、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等14个一级类别50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信息名称”进行整理发布。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guizhou.chinatax.gov.cn/,下同)查阅。本机关还将利用办税服务厅、报刊、广播、电视、年鉴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条件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法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2.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后,直接点击立即提交”,完成在线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的服务业务。

2)信函申请申请人下载《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6)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8)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9)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6.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是全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宁波路2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8220688

传真号码:0855-8262701

邮政编码:556000

邮箱:184041410@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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