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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6日 14:08:4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全文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黔东南州税务局(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营盘东路5号,邮编556000,电话:0855-8220688,传真:0855-8262701),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黔东南州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州对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税收工作的整体飞跃提质增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开展加强内容审核,牢把信息出口关。落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强执法公开,及时发布纳税人欠税公告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加强服务公开,按季度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按月对本辖区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公开项目,新增“政府采购”栏目。承办好“一竿子到底”视频培训,继续开展“纳税人学堂”,精准解读政策。依托12366、税企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场所和税务网站,积极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税费咨询问题,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助力税收政策主动公开工作。

(二)完善平台建设。快速适应新税务新形势的工作要求始终服务于税收改革最新前沿。发挥好现有三大平台(网站、微信、微博)的服务功能及时更新党中央国务院最新税收政策出台,发布政策及解读;主动为基层税务部门乡村振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春雨润苗”、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打虚打骗等取得的突出成就宣传报道;积极发掘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引导税务正能量我州税务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信息1163、通知公告12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517条,转发官方微博1865条,浏览阅读65.01万人次。同时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平台沟通协作中央到地方各级媒体、平台上发布各类宣传信息各类宣传作品拓展税务工作知晓率。其中,《贵州:破获出口“貂皮大衣”骗税案》的成功案例入选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典型案件,并得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黄金时间报道。全州系统被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号采用5条、《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共13条、贵州电视台新闻联播1条、贵州广播电台1条、省政府网站采用2条、《贵州日报》、《当代贵州》采用19条、新华网、人民网、天眼新闻、多彩贵州网等主流传媒网站采用2246条。

(三)严格制度监督保障。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网站、微信运维工作。发挥黔东南州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和税宣中心有序推进。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错别字以及用词不当等情况,对排查出的病语病句不当用词及时纠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针对政务公开政策知识和业务技能掌握不够的问题。我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才培养,要求各级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员必须全员强化政务公开政策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通过读公文、学规范、依托“学习兴税”平台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工作质效。

(二)针对借助新媒体平台推进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还不够创新的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加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使用和推送力度,以纳税人缴费人更能够接受的形式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没有发生相关领域的不良情况。我局未收取过政务公开相关的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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