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我们流动资金需求量大,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真的就像及时雨一样,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了线上辅导,我们顺利完成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缓缴申报,减缓了企业资金压力,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的关怀,税务部门的温暖。”11月3日,贵州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谢应文高兴地说。
此前不久,剑河县税务局非税股及税收管理员一行,专程前往贵州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政策及申报进行实地宣传与辅导,送去“真金白银”的税费红利。
今年9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且不收滞纳金。
根据剑河县水务局下发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贵州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今年11月应缴水土保持费。新的涉税费政策出台后,该公司符合缓缴政策,县税务局非税股工作人员线上辅导企业办税人员在贵州电子税务局进行了申报。短短几分钟的时间,企业成功办妥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值得一提的是,缴费人无需前往税务大厅,也无需提供缓缴申请,高效快捷,极大程度地方便缴费人。
近期,剑河县税务局联合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等再次召开落实两项非税费缓缴政策联席会,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水土保持费、垃圾处理费缓缴业务做了政策解读,对痛点难点进行了梳理。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动,压实部门职责、完善对账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届时确保费款应收尽收,应缓尽缓,让企业在今年的冬天不再寒冷。
(剑河县税务局 龙通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