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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18日 12:41:2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联系(地址:六盘水市盘州市胜境大道327号,邮编:553537,联系电话0858-3637039)。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批评和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盘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区县局税务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盘州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税总办发〔2019〕65号)精神,盘州市税务局按要求在办税大厅分别对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权力责任清单等进行了公开。2022年涉及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228次,行政处罚决定数量4978次,采取行政强制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明确公开的流程及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审核把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保密工作要求,严格把关、加强审核,确保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盘州市税务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无处理有关申请政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将涉及区县局税务系统的政务公开分解至相关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对于不按规定公开管理政府信息的单位严格给予绩效扣分处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和税收宣传稿件审核制度,提供的新闻素材采用14条,采用稿件71篇,共在中央级、省级、市级等新媒体、纸质媒体发布126篇次。

二是加强宣传“盘盘话税收”直播品牌,获得纳税人广泛好评。紧扣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结合纳税缴费热点,精选直播主题,及时宣传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办税缴费系统常见的问题等。2022年“盘盘话税收”线上培训共开播12期,累计观看人次5413人次,累计点赞数33033次。

三是通过微信群、QQ群、税企互动平台、盘州融媒体公众号、政府官网等新媒体方式及办税服务厅、电话等传统方式开展税费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在群众活动广场、大型商场出入口、公交车及出租车显示屏、交通要道电子屏、企业电子屏等场所、媒介宣传播放标语、视频、图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为纳税人缴费人送上政策红利“礼包”。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及考核。加强与地方政府对接,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及考核,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公开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在办税服务厅、税企互动平台及网络上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公布监督维权电话、二维码、网站等,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对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社会监督参与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

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78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一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信息管理新闻宣传报道不丰富、政务公开不够标准化规范化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新闻考核办法,注重素材的新颖和稿件的质量,提高新闻宣传稿件报送质效;二根据上级政务公开的指导督导要求,抓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严格落实税费政策,积极服务社会经济。一是积极通过网络课堂、微信群、QQ群、线下辅导等方式积极公开“十四五”纲要涉税涉费任务的措施并坚决做好贯彻落实,为“十四五”建设添砖加瓦,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税务力量。二是及时宣传国家最新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及特殊人群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在税收改革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围绕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根据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情况,加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宣传辅导力度,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一是组织对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行深入学习研讨,确保学懂政策、悟透精神,为做好贯彻落实夯实基础。二是依托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广告机等渠道主动及时公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清单等便民利民政策举措,持续发力为纳税人缴费人减负。三是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微信群、QQ群等方式,充分挖掘线上培训咨询服务渠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四是严格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网络、办税厅等主动公开执法服务监督电话及维权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税费政策宣传,确保政策措施落地。一是通过“盘盘话税收”直播开展网上直播讲解,及时宣传国家最新税费政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用足税费政策,享尽改革红利。二是依托电话及网络咨询服务平台,及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和关心的问题。2022年接收并处理咨询服务工单224次,服务完成率100%。三是落实“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质效,2022年全年“好差评”满意率100%。四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税收宣传专区,动态更新宣传资料,为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掌握最新税收政策提供便利。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四)强化管理保障,深化政务公开。一是积极组织专人参加总局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并通过结业测试,通过业务培训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坚持非必要不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存在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及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的行为。三是坚持积极主动按时按要求公开,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及社会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盘州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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