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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2024年05月09日 15:44:09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贵州省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原有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需要。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12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6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为更好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聚焦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功效,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结合贵州税务工作实际需重新调整重大税务行政罚案件审理标准。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进行调整,贵州省税务局审理标准定为600万元以上(含本数),贵阳市税务局、遵义市税务局审理标准定为500万元以上(含本数),六盘水市税务局、安顺市税务局、毕节市税务局、铜仁市税务局、黔东南州税务局、黔南州税务局、黔西南州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审理标准定为400万元以上(含本数)

三、公平竞争审查结果

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本公告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

、修订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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