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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

   2026年03月12日 09:29:41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六盘水税一稽强催〔2026〕2号

贵州舰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203MAE874D52R

本机关于2026年一月二十七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六盘水税一稽罚〔2026〕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到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六盘水税一稽处〔2026〕1号)载明罚款及加处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钦、李春

联系电话:0858-8234566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路1号(六盘水市税务局市场路办公区211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春,王钦52021970265002230019

二O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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