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六盘水税一稽强催〔2026〕2号
贵州舰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203MAE874D52R):
本机关于2026年一月二十七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六盘水税一稽罚〔2026〕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到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六盘水税一稽处〔2026〕1号)载明罚款及加处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钦、李春
联系电话:0858-8234566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路1号(六盘水市税务局市场路办公区211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春,王钦(5202197026、5002230019)
二O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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