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贵州舰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203MAE874D52R),你公司登记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九龙街道人民北路夜郎大厦三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将有关事项向你公司告知。由于登记注册地址无法找到你公司,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及24日虚开的20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金额594,059.4元,税额5,940.6元,价税合计600,000.00元的行为处罚款100,000.00元。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室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钦 李春 联系电话:0858-8234556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路1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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