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六盘水税稽强催〔2025〕4号
城泰(贵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221MA6HWBW87E):
本机关于2023年9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六盘水税稽处〔2023〕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六盘水税稽罚〔2023〕9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到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税务处理决定书》六盘水税稽处〔2023〕6号载明税款、滞纳金。
2.到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六盘水税稽罚〔2023〕9号载明罚款、加处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丽莎 联系电话:(0858)8695045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路1号(六盘水市税务局市场路办公区208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丽莎、张迪(黔税稽5202190022、黔税稽L5202250005)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