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社会保险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税费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全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职工、税收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税务普法中的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强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普法任务落实
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年度普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
2.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其他税收业务工作同落实、同考核。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
3.保障普法经费。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
(二)结合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4.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面向青少年,分层分类开展税法宣传,制作青少年普法产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实践活动、税法课堂等宣传推介,结合地域优势或特色文化,开展大学生税费知识邀请赛、税收普法研学活动等特色普法活动。面向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座谈交流、走访调研、集中宣传、网络普法等形式开展合规经营专题宣传辅导,引导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5.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围绕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牵头部门:市局办公室;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
6.组织开展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普法活动,推动民法典同税费征管改革、结构性减税降费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内容的融合宣传,提升纳税人对民法典和税收政策的理解,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5月。
7.结合税务工作实际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第四届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和“法治建设创新案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宪法宣传质效,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人事教育科;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
(三)组织干部学法,发挥法治建设引领作用
8.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通过专题学习,能够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以上率下作用,推动全系统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市局机关党委(党建和巡察工作科)、人事教育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9.将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开展述法,把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牵头部门: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建和巡察工作科)、人事教育科;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0.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等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内容,推动税务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每年集中组织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组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活动不少于2次。
牵头部门:市局人事教育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法制科;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税务领导干部运用学习兴税、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开展日常学法和年度学法考试活动。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人事教育科;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四)建设普法阵地,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2.发挥和利用好税收普法基地阵地作用,组织开展普法视频展播、税收实践体验活动,积极参与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网络展播活动。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3.持续推进网络普法工作机制,积极参与“E法黔行·网络普法看贵州”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依托网络普法矩阵,制作税收法律法规和税费政策动漫、视频、长图等普法产品,并在重要媒体、重要公共场所等持续宣传推广。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稽查局;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五)普法赋能税务,筑牢纳税服务法治根基
14.深入推广征纳互动服务,稳步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化转型升级。持续做好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和可视答疑,为纳税人提供多维度办税缴费咨询辅导。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温度”。积极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税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决策、争议化解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局法制科;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16.推行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和合规经营案例宣传,常态化开展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在门户网站“以案释法”栏目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稽查局、纳税服务科;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六)其他重点工作
17.对标对表税务总局“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终期验收工作,深入查找不足,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普法质效。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六盘水市税务“九五”普法规划。
牵头部门: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局内各部门;各县级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远洋
六、责任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七、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主任 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