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六盘水税一稽通〔2025〕201号
贵州景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221MA7ML61B7N):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贵州景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520221MA7ML61B7N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社区营盘路徐家箐5号
法定代表人:朱治国 男性 370829********0039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金额125.09万元,税额16.26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