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税务局
玉舍税务分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水城税玉分公告〔2025〕1号
六盘水天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20071435384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水城税玉分强催〔2024〕81号)。
上述文书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六盘水市水城区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和电子显示屏、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部门办公场所公告栏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水城税玉分强催〔2024〕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税务局玉舍税务分局
2025年2月10日
一、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税务局玉舍税务分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大道23号)领取。
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联系人:田丰伟、李月
四、联系电话:0858-8933758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税务局玉舍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水城税玉分强催〔2024〕81号
六盘水天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2007143538444):
本机关分别于2024年7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水城税玉分通〔2024〕129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2024年8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水城税玉分通〔2024〕135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2024年9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水城税玉分通〔2024〕144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2024年9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水城税玉分通〔2024〕145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4,720,205.34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和滞纳金888,583.37元,明细如下:
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应补(退)税额 |
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核定 |
3,060,289.12 |
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核定 |
1,484,285.05 |
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核定 |
149,325.17 |
土地增值税 |
滞纳金、罚款 |
14,081.70 |
土地增值税 |
滞纳金、罚款 |
874,501.67 |
房产税 |
从租计征 |
4,688.31 |
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 |
21,617.69 |
合计 |
5,608,788.71 |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琴
联系电话:0858-8933758
地址:水城区税务局双水大道办公区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琴,朱科霖(520221190058、520221190038)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水城区税务局玉舍税务分局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