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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年01月22日 17:03:30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2025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s://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851-82522549),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镇市税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保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推进政务环境优化升级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清镇市税务局将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与基本制度,始终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实施决策与执行全过程公开。紧密围绕国家重大税费优惠政策落地、本区域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等核心任务,通过线上门户网站、各级媒体平台,线下政策培训会等多渠道系统性地进行政策解读。在今年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第5个“民法典宣传月”“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以及“宪法宣传周”期间,联合清镇市司法局、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镇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家职能部门,聚焦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在清镇市红枫湖镇右二村樱花园、时光贵州景区、车之都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贵州工商职业学院等场所,普及民法典知识、税费法律法规体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等,覆盖5000余人次,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及时知晓、准确理解税费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清镇市税务局健全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全年共收到13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照规范流程处理,其中1起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不予公开;5起本机关不存在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起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起其他咨询类事项,已回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行政复议2起,其中1起结果维持;1起尚未审结。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清镇市税务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强化信息发布源头管理。在落实审查制度方面,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权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清镇市税务局坚持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定期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工作动态更新,包括定期定额核定公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报告、纳税人欠税公告等信息。同时,充分利用清镇市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中心、税企工作群,及时、准确发布最新税费政策,同步对不同群体和特定领域开展常态化专题政策培训。针对新办企业,开展“开业第一课”定制服务,重点讲解电子税务局操作、社保申报缴费等事项,并通过“虚开发票追责案例”警示法律风险,同步发放合规指引宣传手册,覆盖税务登记、税费申报等高频事项。

(五)监督保障

2025年,清镇市税务局不断完善监督保障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时督促责任部门及时、规范更新政府信息。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业务知识,提升队伍专业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23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加强。部分非重点栏目的信息更新相对滞后,未能完全做到“随生成随公开”。二是政策解读的精准性与多样性不足。部分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未能充分运用图解、案例、视频等通俗化方式解读。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时效管理。建立信息更新台账与提醒机制,明确各类信息的更新责任与时限,优化内部流转流程,切实提升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创新解读与公开形式。结合本地特色,探索采用更丰富多元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开展更具靶向性和吸引力的税收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清镇市税务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

2026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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