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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30日 18:47:57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的2023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851-82522549),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镇市税务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等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税收实际稳步开展,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清镇市税务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涉税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开,逐一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2023年,清镇市税务局在各级媒体平台发表原创稿件136篇,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税收信息1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清镇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2023年清镇市税务局接到1次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已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清镇市税务局对日常工作交流、涉税工作信息等操作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在信息发布方面严格把关,更新发布的信息以上级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的为主,其他转发信息按照要求落实三级审批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细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清镇市税务局对外公开信息的平台主要有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是清镇市政府对外公开平台开设的板块,配专人负责日常更新和维护,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主要包括税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微观清镇、贵阳网、甲秀新闻、动静贵州等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纳税人关心的热点、清镇市税务局可公开的工作重点,实现“政民”互通的新型信息管理新模式。

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清镇市税务局借助实体纳税人学堂和税企互动平台直播课堂开展税收知识培训,2023年累计开展47期,惠及纳税人22658人次。

(五)监督保障

清镇市税务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并对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9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范围的丰富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实时对各部门进行督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组织专业师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和经典案例学习,实时共享其他地区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优秀经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清镇市税务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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