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贵阳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下称贵阳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贵阳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总局、省局、市局党委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等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强化规范性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全市税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公开力度,助力税收事业发展和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联络团队
为保障贵阳市税务系统公开工作有效衔接和有序推进,贵阳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按照省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税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30个部门、13个基层局,分别明确1名人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贵阳市税务局子栏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三是加入省局组建的“贵州税务政务公开”工作群,接收上级工作要求、信息等内容,及时按责任部门分发任务,落实相关工作。
(二)注重信息更新,及时主动公开
1.聚焦中心工作,规范公开管理。
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围绕机构设置、依法治税、减税降费等内容,把应该公开的内容公开到位,对不该公开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及时解读重大税收政策,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推动网上办税服务公开,规范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围绕落实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办税服务厅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等,积极开展新闻宣传。
加强税务网站建设管理,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加强12366税收服务热线管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等,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2020年累计在贵州省税务局官网中的市局频道的通知公告和工作动态栏共发布660条,贵阳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416条,发布欠税公告4期。
2.以点带面强化学习,夯实基础提高服务水平
首先,在收到总局、省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后,贵阳市税务局第一时间认真学习文件,分解落实任务。对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的5个方面23项工作,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解,明确牵头单位、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每项工作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落到实处。其次,利用搭建的联络员机制,将总局、省局、市局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文件,及时传递给各部门、各局联络员,以点带面开展相关业务学习,大力提升税务干部政务公开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最后,办公室和纳税服务宣传中心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等相关要求关注各部门发文情况,敦促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公开,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落小。
3.畅通税企业沟通渠道,强化绩效考核
通过开通“营商环境直通车”、12366等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制度落实落细、责任到岗到人。
2020年以来我局共接收上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单4395 件,12345市长热线转办单1833 件,办结率100%,得到纳税人广泛好评。
(三)信息化建设辅助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2020年4月,贵阳市税务局与贵阳晚报合作成立贵阳税务融媒体中心,该中心2020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发布转载近两万条次,其中各级主流媒体发布转载六千条次;在贵阳头条和贵阳网下设了贵阳税务频道,共发布了关于贵阳税务新闻信息2319条;还通过图解税收、短视频、动漫、H5、公益广告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推出融媒体产品,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此外,围绕热点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贵阳市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还通过 “税务十点半”栏目、人民政府网、税企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和LED显示屏等多平台多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
(四)严格按照要求依申请公开。
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 “一事一审”原则,规范发布流程,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确保政府信息的严谨性和准确性。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明确人员具体负责依申请公开申请有关事项,认真受理申请人的合法申请,建立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台账,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1 |
3514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6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33193 |
行政强制 |
5 |
-4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0 |
19.693.037.00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表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较少,政务信息公开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整体不高。
2.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生动性和形象性有所不足,群众的关注度和兴趣度有待提升。
3.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还停留在应要求而为的阶段,应势而为的主动性不足,
(二)改进情况
1.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识,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2.加强与新媒体上各门户网站的沟通联系,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变“单一”为“多元”。利用报刊媒体等平台传播税务信息,把公开形式从单纯公开政策文件转化为与数字、图像、视频等相结合的现代化形式,提高纳税人知晓率。
3.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原有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加上具体说明、图文解释以及案例解析,生动形象提高纳税人理解接受度和理解度。
4.利用搭建的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贵阳市税务局按照《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强化法制政府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贵阳市税务局按照要求公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市司法局备案;及时向同级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要求向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上报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并及时在对外官网上进行公开。
(二)紧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基调推动政务公开
充分发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直接的优势,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在各区县办税服务大厅搭建“好差评”平台,完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积极推行 “非接触式”办税,持续落实好“套餐式”服务、“一窗通办”“简事快办”等服务模式,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落实首问责任制工作制度,提供预约、延时服务,对146个事项开展容缺办理。积极推广税企互动平台,及时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
(三)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认真落实总局制发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关注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利用税务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办税大厅LED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等,做好各项涉税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及注意事项。
(五)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贵阳市税务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建立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
(六)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完善了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各区县、部门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以考核促落实。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复议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系统的2020年整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izhou.gov.cn/ztzl/zfxxgkndbg/)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851-86900008),竭诚欢迎您的关注支持和批评监督!
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