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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年02月10日 13:59:0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筑税二稽公告〔202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贵州斌永治丰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企业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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