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税三稽公告〔2026〕4号
贵州铂朗物流有限公司(税号91520115MAAK0DB3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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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 |
送达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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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铂朗物流有限公司 |
91520115MAAK0DB335 |
曹嘉园 |
筑税三稽罚〔2026〕1号 |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1月16日
告知事项
一、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538号金融商务区17号楼9层902室)领取
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务机关联系人:罗国彬、李琳心、杨思雨
四、联系电话:0851-8856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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