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税二稽公告〔2025〕87号
贵州正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14MA6HXKBLX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筑税二稽罚〔2025〕6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宁夏众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份的税收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0元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0.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决定书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76号5楼504室)领取。
联系人:姓名王元霞执法证件号码:5201250036
姓名汪黎明执法证件号码:5201250045
联系电话:0851-85805046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